香港公司用于在國內投資經營或者法律訴訟等相關事宜,就需要對香港公司的主體資格及香港公司出具的授權委托書進行公證。例如在很多場合和情況下,香港公司不能直接參與,必須委托內地相關機構或個人辦理,諸如委托內地律師起訴或應訴,任命代表處首席代表,授權專利代理人申請或轉讓專利商標等,這時就必須有相關委托書,任命書或授權書,若這些文件要想在內地發生法律效力,就必須辦理相應公證認證手續。
香港公司授權書/任命書/委托書公證流程
(1)將需要公證的文件送交中國司法部指定的中國委托公證人進行公證。
(2)將公證過的文件交由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加蓋轉遞專用章。
只有在履行了這兩個手續后方能在中國大陸地區作為正式的法律文件使用。
辦理公證案子的共性是在于如果不通過合理合法的流程和正規渠道做認證,那么客戶拿到的手里的往往是一張廢紙。這不僅僅是浪費了財力人力物力,更為重要的是錯過了因公證而需要解決的事情,因此損失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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