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經濟水平高度發達,整體營商環境是比較優越的,每年都有大量的投資者在美國創立公司,發展公司的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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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杰明·富蘭克林曾經說過“世界上只有兩件事是不可避免的,那就是稅收和死亡。”要想公司合規經營,依法繳稅是必不可少的,而且不同國家的稅收制度是不盡相同的,投資者對于當地的稅收制度一定要有所了解。
美國境內的稅收制度主要分為三個層級,美國聯邦稅收、州稅收以及地方性政府稅收,其中州稅收主要有公司所得稅、銷售稅、遺產稅、繼承稅等。
對于美國的銷售稅,不少人還是比較陌生的,甚至一些人會將美國的銷售稅和消費稅混為一談,今天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什么是美國的銷售稅,以及消費稅和銷售稅有什么區別。
什么是銷售稅
銷售稅是美國州和地方政府對種類商品及勞務按其銷售價格的一定比例課征的一種稅,通常法律允許賣方在購買時從消費者那里收取的稅款。
在美國,銷售稅基本上是州稅,由州政府和其管轄下的地方政府縣、市和區聯合征收,聯邦政府不收銷售稅。
開征普通銷售稅的州之間差異及變化較大,普通銷售稅以商品或勞務流轉的全過程為征稅環節,實行從生產到消費每流轉一次,就征收一次稅的原則。普通銷售稅的免稅范圍包括種子、化肥、保險費等。
美國的銷售稅是在19世紀營業稅的基礎上演變過來的。1921年,西弗尼亞州率先開征零售銷售稅。那時的零售銷售稅是對一切工商業的銷售收入額征收,稅率很低。目前各州對于銷售稅的規定不同,有的州甚至銷售稅稅率為零,具體各州的銷售稅稅率如下:
銷售稅和消費稅的區別
美國的消費稅相對于銷售稅區別還是比較大的,消費稅作為美國聯邦政府允許美國各州市政府在許可范圍內征收的財政稅收,一般是通過銷售價格或者是每單位進行征收,可收稅商品的覆蓋面也非常廣,包括且不限于酒精、煙草、輪胎、汽油、柴油、煤炭、槍支、電話服務、航空運輸、未注冊的債券以及其他商品和服務。
雖然銷售稅和消費稅在適用范圍與內容上有著本質的區別,但二者卻有一個共通的特性,那就是美國聯邦政府都不具備征收權,這也算是美國財政制度的一大特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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