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合資公司是一種在泰國境內設立的特殊企業形式,其特點在于結合了泰國本土資本與外國資本的共同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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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合資公司注冊條件
1、股東與董事要求
股東數量與身份
公司至少需有3名自然人作為發起人股東,每位發起人至少占1股。
至少需有2名泰籍股東,且泰籍股東需占股51%以上,以確保泰國對合資公司的控股要求。
外籍股東占股比例不超過49%。
股東可以是法人或自然人。
董事要求
公司至少需有1名董事,雖然未明確規定必須為泰籍董事,但建議考慮聘請泰籍董事以更好地融入當地市場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2、注冊資本要求
最低注冊資本
注冊資本建議至少為200萬泰銖,但并非硬性規定,最終金額需根據公司的實際經營情況來確定。
對于500萬泰銖以內的注冊資金,無需進行驗資。
若注冊資金等于或大于500萬泰銖,則在公司注冊完成時至少需要實繳注冊資金的25%,剩余部分在注冊后的一定期限內逐步到位。
外籍員工與工作簽證
每滿200萬泰銖的注冊資金,并且為4名泰國人購買社保,才可以為1名外國人辦理工作簽證。這是泰國政府在合資公司中外籍員工雇傭方面的特別規定。
3、公司名稱要求
擬定至少3個泰國公司名稱備選,避免使用敏感詞語,并確保公司名稱符合泰國法律要求。同時,需要提供泰文譯名,并經過商業發展廳核實無重復。
4、注冊地址要求
提供一個位于泰國的有效注冊地址,該地址需用于公司注冊及后續運營。注冊地址證明需包括物業所有人的戶口簿和身份證(如為自有物業)或租約原件、物業所有人的戶口簿和身份證(如為租用物業),以及公司所在地的道路位置圖。
5、經營范圍要求
清晰描述公司的經營范圍和活動目的。雖然營業范圍無特別要求,但需確保符合泰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于受泰國《外商經營法》限制的行業,泰籍股東需占大股。
泰國合資公司申請工作證要求
1、公司注冊資本金每實繳200萬泰銖可以增加一個外國人
2、公司4個泰國員工繳納個稅和社保滿3個月。
3、公司連續申報增值稅滿3個月
注:外資公司可以1:1(需要申請FBL,BOI):1個泰國員工交申報,申請1個外籍人工作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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