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加拉國商標注冊采用"先申請"的原則,但在某些情況下,商標權也可以根據"先使用"來主張。孟加拉國主要由孟加拉國工業部專利、外觀設計和商標部(即DPDT)負責商標事務的管理。官方語言:英語、孟加拉語。孟加拉國可注冊為商標的要素有:文字、圖形、字母、數字。孟加拉商標可以注冊普通商品商標、證明商標、防御商標、聯合商標、系列商標、彩色商標和紡織商標。至于紡織品商標,如果該商標僅由字母或數字或其任何組織組成,則需要在第22-27類中分別申請。孟加拉國是《TRIPS協定》《巴黎公約》《WIPO《公約》等國際知識產權條約的締約國尚未加入《馬德里協議》或《馬德里協議書》,商標注冊只能通過單國注冊辦理。孟加拉商標只允許一標一類申請,不支持一標多類申請。
圖片來源:攝圖網
對孟加拉國商標注冊的限制
1.公司名稱、商號或自然人名稱不顯著;
2.未經他人同意,申請人或者其前任的頭銜或者書面同意的其他人的簽名或者照片不得注冊為商標;
3.與商品特征或質量相關的文字不得注冊為商標;
4.表示贊美的商標,描述商品的文字或標志;
5.不已在同一商品上注冊的同一商標不能注冊;
6.化學品名稱或與化學制劑有關的元素不能注冊。
孟加拉國商標注冊所需材料
申請人非孟加拉國居住的,應當委托其專門代理人辦理。商標申請所需的基本材料為:
1.商標圖案;
2.指定具體商品或服務;
3.申請人的中英文名稱和地址;
4、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企業申請時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如個人申請時提供個人身份證復印件和個人工商營業執照);
5.申請人簽署的委托書;
6.聲明優先權的,應當提供優先權證明文件。
孟加拉國商標申請的下證期和有效期
順利注冊孟加拉國商標大約需要30-35個月0-35個月。如果中途有異議或拒絕,時間將大大延長。孟加拉國商標注冊后7年有效,有效期自申請日起計算;到期日前6個月內續展,寬展期為6個月;續展有效期為10年。
孟加拉國商標注冊成功后,需要注意
2.商標注冊后連續五年未在當國實際使用的,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人都可以申請撤銷。商標無效或者撤銷的申請可以向商標注冊處或者法院提出,在現行審查條件下,一般需要4-5年。被申請人一般可以以發票、標簽、廣告、包裝、裝飾、書面聲明、產品目錄、市場調查結果、營業額證據、報價單等理由提供以下證據材料,應當對他人以未使用為由提出的撤銷申請。
卓信企業提供國內外公司注冊、銀行開戶、年審報稅、代理記賬、商標注冊、境外投資備案等代理代辦服務,如果您有這方面業務辦理需求,歡迎隨時咨詢我司在線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