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創業者在創業之初對商標不夠重視,覺得沒必要耗費精力和金錢去注冊商標。那么,如果一個企業的產品和服務已進入市場進行推廣和銷售,商標還未注冊,這個企業會面臨什么樣的風險呢?
使用未注冊商標有哪些風險?
在我國,由于《商標法》是“注冊在先”的原則,因此,未注冊的商標會遇到較多的風險,主要有以下幾點:
商標不受法律保護:《商標法》第三條規定“經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所以說,企業使用未注冊商標的最大風險就是商標無法獲得相關法律的保護。企業對該商標不享有商標專用權,其他企業也能使用該商標。
容易遭他人搶注:我國《商標法》規定,商標專用權只能通過商標注冊取得,采用申請在先原則,即誰先申請注冊,誰就擁有該商標的專用權。
如果企業使用的是未注冊的商標,一旦商標被他人成功搶注,企業可能就無法再繼續使用該商標,之前花費在宣傳該商標的人力、物力、財力都將付諸東流。
容易侵犯他人的商標專用權:使用未注冊商標,容易侵犯他人的商標專用權。
企業使用的未注冊商標若與他人在先注冊的商標相同或近似,則有可能侵犯了該企業的商標專用權,從而引發商標糾紛,甚至會讓雙方對薄公堂。若最終認定企業確實侵犯了他人的商標專用權,還可能會賠償他人的經濟損失。
商標無法成為企業的無形資產:在知識產權領域,無形資產包括專利權和商標權。我國的《商標法》規定只有成功注冊的商標才受到法律保護,才能形成商標權。
如果企業使用的是未注冊的商標,該商標將無法受到法律保護,也就無法形成商標權,也就無法成為企業的無形資產。
可以采取哪些方法挽回商標搶注?
1、對未獲準注冊的商標可以提起異議
商標已經被搶注,但搶注者的申請尚未獲得商標注冊證,可以通過對搶注者申請提起異議的方法進行補救。創業者可以在公告期的三個月的時間里,向國家商標局提起商標異議。
另外,被搶注的公司,在提起商標異議的時候,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同步提起一個商標申請,因為即便異議成功,也只是作廢了搶注,你自己還是需要申請一下商標。
2、已經獲得注冊的商標可以提起撤銷程序
如果搶注的商標已經過了公告期,獲得注冊了,此時創業者可以向國家工商行政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提起撤銷申請。
商標法對撤銷申請有五年的限制規定,即如果商標獲得注冊時間超過5年的,就不可以以被搶注為由進行撤銷。另外對于商評委的裁決,如果任何一方不服的,還可以向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對于注冊商標撤銷,同樣建議被搶注者同步提起一個商標申請,以便在搶注商標被撤銷后自己可以獲得此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