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在公司建立之初,會考慮注冊一家薩摩亞離岸公司作為后期運作的一環,在公司經營的過程中,可能會有運營方式的更改或經營不善,不在需要薩摩亞離岸公司,那么如何轉讓不經營的薩摩亞公司呢?
薩摩亞公司轉讓分兩種情況
自動轉讓
自動轉讓,根據薩摩亞國際公司法,1987 第S228 B條,公司股份可以在指定情況自動轉讓給指定人士。
指定的情況包括:
1) 公司股份持有者死亡,發生精神或生理疾??;或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的最終受益人或其匿名待持者死亡,發生精神或生理疾病。
2) 任何外國政府剝奪其公司成員的股份所有權
3) 在公司成立前,代理公司可以根據客戶的指示,制定相應的公司章程,章程內容、被指定人士等這些條件都可以根據客戶的需求隨時作出修改。
備注:
a、被指定人士可以由公司擔任,也可以是未成年人。
b、當指定情況發生時,被指定人士可以向公司董事提供相關證據證明指定情況已經發生自動轉讓可以生效。我們會根據當時具體情況告知您需要提供哪些文件。
c、在被轉讓的股份股東是公司的唯一董事的情況下,被指定人士需要委任一位替代董事。而如果被指定人士是未成年人,則其監護人有權委任替代董事。
主動轉讓
公司擁有者指定轉讓公司所有權給某自然人或公司,只需提供公司注冊章程及接手人身份信息即可,簽署轉讓公司相關文件即可將薩摩亞公司轉讓給指定自然人或公司。
以上,即薩摩亞公司轉讓的兩種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