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業境外投資的征程中,ODI 備案是關鍵的合規步驟。然而,實踐中部分企業因各種緣由,面臨著 ODI 備案是否能夠補辦的困擾。這一問題的答案并非簡單直接,而是受到多種因素交織影響,需要深入剖析不同情形下的補辦可能性與相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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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DI備案補辦條件
根據現行規定,已注冊且未實際運營的境外企業可申請補辦ODI備案,但需滿足以下條件:
股東身份:境外企業股東必須為境內企業,自然人股東無法補辦;
運營狀態:境外企業未發生實際業務(如未開戶、無資金往來、無經營活動);
時間限制:境外企業注冊時間不得早于ODI備案通過時間。
ODI備案補辦資料
需向商務部、發改委及外匯管理局提交以下材料:
1、基礎材料:
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境外企業注冊文件(如公司章程、注冊證書等);
境內企業最近一期審計報告;
2、專項說明:
未及時備案的原因說明(需加蓋公章);
境外企業未實際運營的承諾函;
3、投資相關文件:
投資協議或意向書;
資金來源證明(如銀行流水、驗資報告等);
投資環境分析報告(可選)。
提交補辦申請
1、線上申報:通過商務部“境外投資管理系統”或發改委“全國境外投資管理和服務網絡系統”提交電子申請;
2、線下遞交:將紙質材料提交至企業注冊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及發改委;
3、外匯登記:同步向銀行提交外匯登記申請,或通過外匯管理局數字外管平臺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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