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上,不同公司的實際情況千差萬別,VIE結構建設的具體細節也不同。本文第二部分介紹了目前比較流行的內容。VIE架構施工方法,以下將實際經營業務的公司稱為國內經營實體(OPCO)。一般來說,VIE架構自上而下有五層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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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層:BVI公司(英屬維爾京群島公司)
第一層的BVI公司由國內實體公司經營(OPCO)設立控股股東或創始股東。
BVI公司實際上是注冊地The British Virgin Islands(英屬維爾京群島)公司以英文首字母為縮寫,稱為BVI公司。
為什么同樣是金牌離岸投資中心的第一層結構BVI而不是開曼?事實上,開曼在那里VIE架構也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開曼群島公司設在二樓,BVI公司與其他公共股東共同成立開曼公司,作為上市主體。
這就是為什么大多數中概股在開曼群島注冊,而不是英屬維京群島。
英屬維京群島設置第一層架構有什么好處?
第一,方便。BVI公司注冊門檻極低,保密性高,比開曼群島更容易建立,股東和董事不需要核實。境內經營實體(OPCO)股東更容易轉讓股權。想象一下,如果國內經營實體的股東直接是上市主體開曼公司的股東,而不是通過BVI公司控制。因此,這些股東的股權轉讓將受到上市公司股權轉讓的諸多限制。但是如果建造的話BVI直銷架構BVI股權可以,很方便。
第二,避稅。BVI公司不需要繳納所得稅、資本利得稅或資本轉移稅BVI公司投資者退出時基本不需要繳納任何稅款。股東轉讓股份的成本也很低。而且對于BVI當地政府對公司從境外獲得的收入不征稅。當然,經過一系列新的全球稅收改革,VIE架構是否穿透BVI個人所得稅征收層面,目前正處于激烈的爭論中,作者也在及時跟進,后續與大家分享。
第二層:海外上市主體-開曼公司
為什么不讓BVI一方面,直接上市是為了更方便地轉讓股權,。另一方面,這是因為BVI公司成立時,不需要股東和董事的核實,透明度低,成立太容易,一般很難在交易所上市。
雖然開曼群島的審查不是很嚴格,但比BVI更嚴格,可以達到上市標準。開曼群島現已得到紐約證券交易所、納斯達克、香港證券交易所和新加坡證券交易所的認可。此外,開曼的海外收入不需要納稅。
作為上市主體,開曼的名字往往是大佬們特別關心的話題。
第三層:香港公司
如果協議控制想要達到實際控制的效果,就會簽署大量而復雜的協議。海外開曼群島公司直接與中國實體經營公司簽訂合同,可行性很低。因此,以開曼群島上市公司為股東,通過香港殼牌公司在中國投資WFOE是目前比較流行的架構。
建造香港殼公司有兩個優點:
1.香港公司投資國內企業的難度低于開曼公司
利用海外公司作為股東在中國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對股東進行公證。香港公司的公證費和時間成本遠低于開曼。
2.節稅:國內公司向香港公司分配利潤有稅收優惠
香港公司來自中國大陸的符合規定的股息收入,可以按5%的稅率征收預提所得稅。
第四層:WFOE
香港殼公司在中國設立了國內外獨資公司(WFOE),提前準備好銀行信用證明和香港公司公證文件,WFOE您還可以準備更多的名稱。盡量不要選擇辦公地址的虛擬地址。WFOE成功建立后,可與國內運營實體簽訂協議,最終達到實際控制效果。
第五層:WFOE與OPCO簽協議
WFOE與國內經營實體簽訂的協議包括股權質押協議、投票協議貸款協議、資產經營控制協議、購買選擇協議、獨家服務協議、資產許可協議等。這些協議可分為三類,第一類是維護控制權的控制協議,第二類是收回利潤的利潤回報協議,第三類是其他子協議。
協議的具體內容詳細介紹了協議的具體內容。
進階架構
VIE在實踐中也經常使用架構和升級結構,即BVI-開曼-BVI-香港-WFOE-國內經營實體。這種結構的特殊性是在開曼和香港殼公司之間增加了一層BVI公司。
這種結構的主要優點是,當開曼計劃轉讓香港股權(可能是資產重組或業務調整等)時,節稅效果很強。
根據香港稅法,境外公司轉讓香港公司股票需繳納印花稅,稅率為股票價值的千分之二,由買賣雙方平均分擔。使用此結構后,開曼不需要轉讓香港殼公司的股權,直接出售BVI香港印花稅無需繳納公司股權。基本原理是BVI公司的股權轉讓不需要納稅,所以需要納稅的公司可以在上面架一層BVI公司結構計劃轉讓股權時出售BVI公司的股權可以巧妙地避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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