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可能不懂ODI和FDI是什么,那今天我們就一起來看看什么是ODI和FDI,以及ODI和FDI的區別是什么。
圖片來源:攝圖網
ODI直譯對外直接投資。是指我國企業、團體在國外及港澳臺地區以現金、實物、無形資產等方式投資,并以控制國(境)外企業的經營管理權為核心的經濟活動。
對外直接投資是我國“走出去”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主動參與國際分工,利用好兩種資源兩個市場,規避國外貿易壁壘,吸收國外的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以及及時掌握外部信息的積極舉措。
FDI直譯外國直接投資(國際直接投資),也稱對內直接投資,也就是外國對中國直接投資。
FDI是現代的資本國際化的主要形式之一,按照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定義FDI是指:在投資人所屬國以外的國家所經營的企業擁有持續利益的一種投資,其目的在于對該企業的經營管理具有發言權。
由此可見,這兩者間的區別在于,ODI是中國對外國的直接投資,FDI是外國對中國的直接投資。一個是對外,一個是對內,區分起來也是非常的簡單。
1、ODI備案流程:
(一)發改委立項:向發改部門及委會部門申請項目,報送項目信息,境內投資人簽署各項所需法律文件,待發改部門核準或備案,發放核準文件或備案通知書。
(二)商務部審批發證一商務部門核準或備案,發放《企業境外投資證書》,企業應在收到證書2年在境外開展投資。《企業境外投資證書》有效期為兩年,逾期將失效。
(三)外匯管理局備案銀行放外匯,外管局監管。外管部門審核后,向境內企業發放《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證》
2、FDI流程與投資形式:
FDI外匯登記→開立資本金戶→資本金匯入→入賬登記→結匯使用→利潤匯出→注銷登記
FDI基本投資形式:
直接投資方式包括: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商獨資經營企業、合作開發。
其他投資方式包括:補償貿易、加工裝配等。
中外合資—又稱股權式合營企業
特點:合營各方共同投資、共同經營、按各自的出資比例共擔風險、共負盈虧。各方出資折算成一定的出資比例,外國合營者的出資比例一般不低于25%。也是最早興辦和數量最多的一種。
中外合作—又稱契約式合營企業
特點: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在各方簽訂的合同中確定。一般由外國合作者提供全部或大部分資金,中方提供土地、廠房、可利用的設備、設施,有的也提供一定量的資金。
外商獨資企業—指外國的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依照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全部資本由外國投資者投資的企業。
特點:產品全部或者大部分出口的。外資企業的組織形式一般為有限責任公司。
合作開發—是海上和陸上石油合作勘探開發的簡稱。它是國際上在自然資源領域廣泛使用的一種經濟合作方式。
特點:高風險、高投入、高收益。合作開發一般分為三個階段,即勘探、開發和生產階段。合作開發比較以上三種方式,所占比重較小。
3、注意事項
FDI及ODI業務需企業每年在6月底前辦理上一年度的權益登記,超時未辦理會受管控及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