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擁有多元文化和多語言環境,這為企業提供了更廣闊的市場和人才資源。注冊在馬來西亞的公司可以更好地適應多元文化環境,開拓不同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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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注冊馬來西亞公司常見的類型都有哪些?下面卓信小編為大家整理了馬來西亞公司的一些常見類型。
馬來西亞公司類型
1、私人有限公司(Private Limited Company)
簡稱:馬來文中常簡稱為“Sdn. Bhd.”,其中“SDN”是“Sendirian”的縮寫,意為“私人”;“BHD”是“Berhad”的縮寫,意為“有限”。
特點:私人有限公司是最常見的法律實體形式,適用于中小企業。其股東責任限于其出資額,即股東對公司債務的責任僅限于他們投入的資本。此外,私人有限公司在解散程序上相對復雜,因此也被認為是一種較為可靠的商業主體。
股東人數:根據2016年新出臺的公司法,馬來西亞允許設立1人公司,但一般股東人數不多于50人。在特定情況下,如存在聯名持有股份或股東為公司雇員時,股東人數的上限可以有所突破。
其他要求:私人有限公司必須至少有一名董事和一名股東,董事必須是年滿18歲的自然人,且無犯罪和破產記錄。此外,公司還需要聘請一名注冊的公司秘書,并由審計師每年審計賬目并提交給公司注冊委員會。
2、公眾有限公司(Public Limited Company)
簡稱:在馬來語中被稱為“Berhad”,簡稱“Bhd.”。
特點:公眾有限公司可以向公眾發行股票或債券,其股東人數沒有最大上限。但公眾有限公司并不必然是在馬來西亞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盡管上市的公眾有限公司會受到更嚴格的監管。
其他要求:公眾有限公司的設立和運營需遵守更嚴格的法律和監管要求,包括更嚴格的財務報告和披露制度。
3、擔保有限公司(Company Limited by Guarantee)
特點:擔保有限公司的成員責任限于其成員在清盤時承擔的責任。這種公司類型在馬來西亞類似于中國的非營利組織,被廣泛用于設立慈善機構、社區項目、社團等。
其他要求:擔保有限公司沒有股東(只有成員),并禁止擁有股本。其運營必須遵循公司章程所規定的宗旨和范圍,且不得向成員分紅。
4、無限責任公司(Unlimited Company)
特點:無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責任。這種公司類型在馬來西亞較少見,但根據馬來西亞公司法,無限責任公司可以通過特別決議轉換為有限公司。
5、獨資和合伙企業
獨資:由單一個體經營的企業,適用于小型或初創業務。
合伙企業:由兩個或更多個體共同經營的企業,分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兩種形式。其中,普通合伙的合伙人承擔無限責任,而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則承擔有限責任。但需要注意的是,在馬來西亞,獨資和合伙企業通常只允許馬來西亞公民成立,外國人通常無法直接設立此類企業。
6、代表處(Representative Office)
特點:代表處是外國公司在馬來西亞設立的聯絡機構,主要用于市場調研、產品推廣等前期工作。代表處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因此不能直接從事營利性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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