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是一個法律制度健全的國家,在稅收方面有著嚴明的制度,很多投資者也像我們卓信咨詢關于新加坡稅收方面的問題,尤其是新加坡個人所得稅征收對象有哪些?下面卓信小編就為大家簡要解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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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個人所得稅征收對象
1、居民:
新加坡公民。
新加坡永久居民。
如果在新加坡境內居住(合理的臨時離境除外)或者工作(作為公司董事的情況除外)超過183天的外籍人士。
2、非居民:
如果你在納稅年度的前一年,在新加坡境內居住超過61天,但不滿183天,需要按照“非稅收居民”的稅收規定,繳付15%個人所得稅,但公司董事則需要繳付22%個人所得稅。
如果你在新加坡境內居住不超過61天,就不需要交稅,而公司董事還是需要繳付22%個人所得稅。
183天指的是你在新加坡就業期間,逗留在新加坡的天數,包括周末和公共假日。就職期間因為合理理由出境新加坡,例如海外度假或出差,也算在逗留時間內。
新加坡個人所得稅征稅范圍
新加坡的個人所得稅的征稅范圍為:應稅雇傭所得(包括現金報酬和實物所得)、股息、利息等。
現金報酬包括工資、假期工資、傭金、養老金、額外補貼等,實物所得包括假期旅費、雇主提供的住房及機動車等。納稅居民捐贈給中央儲備基金(CPF)的款項不計入應稅所得,除非其金額超過了規定標準。
1、納稅居民應就其在新加坡境內獲得的收入納稅,無論收入酬金是在新加坡境內還是境外支付。
2、居民個人獲得境外來源的收入不必納稅,但如果國外來源所得是通過境內合伙企業獲取的,則不適用于這種豁免。
3、新加坡居民個人通過合伙企業取得的外國來源股息、服務報酬、外國分支機構利潤,如果符合某些規定條件,將免征新加坡稅。
4、在新加坡進行貿易、個體經營、專業服務或職業活動的個人將就其獲得的利潤征稅,至于個人是否從事貿易性質的活動,視具體情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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