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關稅、低稅率、簡稅制”是自由貿易港的主要特征,自發布以來,各界對總體方案賦予海南的特殊稅收政策紛紛點贊。本文將簡要解讀海南自由貿易港稅收優惠政策。
自由貿易港稅收制度的設計原則
《總體方案》提出,要按照“零關稅、低稅率、簡稅制、強法治、分階段”的設計原則,逐步建立與高水平自由貿易港相適應的稅收制度。
“零關稅”——海南自由貿易港將分兩步實現零關稅,第一步是全島封關運作前,對部分進口商品免征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第二步是全島封關運作、簡并稅制后,對進口征稅商品目錄以外、允許海南自由貿易港進口的商品,免征進口關稅。
“低稅率”——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實質經營的企業實行企業所得稅優惠稅率,對符合條件的個人實行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
“簡稅制”——在海南自由貿易港探索推進比國內其他地區更加簡化的稅收制度,通過改革稅種制度、降低間接稅比例,實現稅種結構簡單科學、稅制要素充分優化、稅負水平明顯降低、收入歸屬清晰明了、財政收支大體均衡。
“強法治”——稅收管理部門按實質經濟活動所在地和價值創造地原則對納稅行為進行評估和預警,制定簡明易行的實質經營地、所在地居住判定標準,強化對偷漏稅風險的識別,防范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避免海南自由貿易港成為“避稅天堂”。
“分階段”——按照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的不同階段,分步驟實施零關稅、低稅率、簡稅制的安排,堅持先立后破、不立不破,久久為功、循序漸進,最終形成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稅收制度。
自由貿易港稅收優惠內容
15%優惠稅率、政策疊加問題
對注冊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并實質性運營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征收企業所得稅。國內企業所得稅一般征收25%。即使在上海、深圳等政策高地,也只有特定地區、特定行業有機會享受15%的所得稅,機會很少;在海南,除了負榜行業,全省、全行業都可以享受。(目前來看,海南企業所得稅全國最低)
這里要特別注意“實質性運營”和“鼓勵類”者兩個條件的約束,既可以吸引真正符合自貿港產業發展規劃的企業匯集海南,又能夠防止沒有實際經營活動的“空殼企業”渾水摸魚,擾亂正常的稅收管理秩序。
對于滿足這一條件的企業,如果也是小型微利企業或高新技術企業,兩項稅率優惠政策不能夠疊加享受,但可以和“三免三減半”的優惠政策同時享受,因為小型微利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的優惠政策也是稅率式優惠,而“三免三減半”不是。
免征部分企業所得稅
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設立的旅游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企業新增境外直接投資取得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
新增境外直接投資所得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從境外新設分支機構取得的營業利潤;或從持股比例超過20%(含)的境外子公司分回的,與新增境外直接投資相對應的股息所得。
(二)被投資國(地區)的企業所得稅法定稅率不低于5%。本條所稱旅游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按照海南自由貿易港鼓勵類產業目錄執行。
“零關稅”大大降低企業成本
對貨物貿易實行以“零關稅”為基本特征的制度安排,對納入清單管理的貨物及物品免征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
一是對生產設備。除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明確不予免稅、國家規定禁止進口的商品外,對企業進口自用的生產設備,實行“零關稅”負面清單管理。
二是對交通工具。對島內進口用于交通運輸、旅游業的船舶、航空器等營運用交通工具及游艇,實行“零關稅”正面清單管理。
三是對原輔材料。對島內進口用于生產自用或以“兩頭在外”模式進行生產加工所消耗的原輔料,實行“零關稅”正面清單管理。
四是對居民消費品。對島內居民消費的進境商品,實行正面清單管理,允許島內免稅購買。
個人所得稅優惠力度“很大”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其個人所得稅負超過15%的部分予以免征,同時明確了享受優惠的所得范圍等事宜。
在海南,如果是高端緊缺型人才,那在全島封關前就可以享受最高15%的個稅稅率。如果普通人才,那在封關運作后,只要是每年在海南累計居住滿183天,在海南取得的綜合所得和經營所得,都按照3%、10%、15%三檔超額累進稅率征收個稅。
作為對比,內地個稅實行七檔稅率,最高為45%。在海南自貿港工作年薪達到42.5萬元以上的,都可以比內地少繳稅;如果年薪為100萬元,每年可以少繳約9萬元個人所得稅。
海南自貿港的建設是國家擴大開放的一種方式,《總體方案》則能夠吸引全球貿易商到海南設立相關企業,對于跨境貿易非常有利。《總體方案》中表明,2025年前,貿易和投資的自由便利是其主要發力方向。
相信未來幾年之后,海南勢必會形成新一波的公司注冊浪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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