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12.1起,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制度率先在自貿區試點取消審批。
2022年12月30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的決定(2022年12月3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通過)。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作如下修改:
刪去第九條。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并對條文順序作相應調整,重新公布。
原第九條規定:從事貨物進出口或者技術進出口的對外貿易經營者,應當向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機構辦理備案登記;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規定不需要備案登記的除外。備案登記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規定。對外貿易經營者未按照規定辦理備案登記的,海關不予辦理進出口貨物的報關驗放手續。
自此,從事進出口業務的企業,不再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手續,企業自動獲取進出口權!(仍需辦理海關登記獲取報關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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