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日期截止一覽
前段時間,受歐美地區第二波疫情影響,開曼群島當局宣布對經濟實質申報期限進行延期,目前延期日期即將截止,您的開曼實體已做申報了嗎?↓↓
根據《指南3.0》指出,需滿足經濟實質測試的“相關主體”如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準備并提交報告表,開曼稅務信息局可對其處以5,000開曼群島元(約合6,000美元)的罰款,并可按日加收500開曼群島元(約合600美元)的罰款。
開曼經濟實質指引3.0
自推行經濟實質法以來,開曼群島已經公布了一系列的相關法例,其中,單單指引就已經更新到3.0版本了(如下圖)。對于廣大投資者來說,一方面覺得滿足經濟實質特別重要,應當認真對待;另一方面則對各種繁雜的合規要求,一頭霧水、無所適從。
3.0版本的指引,篇幅上顯著增加,從2.0版本的59頁增至84頁,相較2.0版本,其中一大變化在于:其包含了對9類“相關活動”(relevant activities)提供了具體說明。
以下,便是開曼群島《經濟實質法》指南3.0較指南2.0相比的主要內容更新。
經濟實質的“范圍”
所有“實體”(entity)均需履行年度經濟實質通知義務
指引 3.0 版新增了“實體”(entity)段落,明確了在開曼群島經濟實質法下,包括本地公司在內的所有“實體”,而不僅僅是“相關實體”(relevant entity),每年需向開曼稅務資訊局履行通知義務。告知其是否為“相關實體”、是否從事“相關活動”、是否為開曼群島以外的稅收居民等信息。
根據開曼群島經濟實質法的定義,“實體”是指
- 在開曼群島注冊成立的公司;
- 在開曼群島登記的有限責任公司、有限責任合伙企業;
- 在開曼群島外注冊成立但在島內登記的實體。
“實體”不包括:開曼群島國內公司(本地公司)、投資基金、非開曼群島稅務居民實體。
- 本地公司
本地公司不屬于“相關實體”,無需滿足經濟實質要求。指引3.0版對本地公司的定義做了進一步解釋,強調了跨國企業集團的成員不屬于本地公司。
- 投資基金
投資基金同樣也不屬于“相關實體”,無需滿足經濟實質要求。指引3.0版明確:
(1)開展基金管理業務的實體不應被認定為“投資基金”;
(2)根據《2020年私募基金法》在開曼群島金融管理局(CIMA)注冊的“私募基金”(Private Fund)與“共同基金”(Mutual Fund),將被認定為經濟實質法角度的“投資基金”。
從上述(1)推斷,如果投資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從事了基金管理業務,該普通合伙人則不會被認定為是投資基金的一部分,需滿足經濟實質要求。
- 非開曼群島稅務居民
指南3.0明確,如一個開曼群島實體為美國所得稅下的“稅收透明體”且其母公司為美國企業或美國個人,該實體將被視為其他稅收管轄區的稅收居民。
核心收入創造活動的外包
對于外包核心收入創造活動(Core Income Generating Activities,以下簡稱“CIGA”)的情形,指引 3.0 版明確,“相關實體”需要在年度經濟實質申報表中主張其已外包 CIGA,并披露提供外包服務商的名稱和地址。此后,開曼稅務資訊局將向外包服務商發送驗證通知,外包服務商需要在收到驗證通知的 30 天內驗證外包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外包服務商還需要在“相關實體”填報年度經濟實質申報表并主張其已外包CIGA 之前,填寫并提交相關表格。
經濟實質的通知與報告義務
1、通知
如上所述,指南3.0明確了所有“主體”(而不僅是適用《經濟實質法》的“相關主體”)都應履行通知義務,并對通知的內容和流程進行了進一步說明,提供了相應的“通知”指引(“Economic Substance Notification User Guide”以及“Economic Substance Notification Bulk Submit User Guide”)。
據此,一家實體應在填報年度報告(Annual Return)前先行填報年度經濟實質通知表(Annual Economic Substance Notification,“ESN”),ESN提交截止日期為每年的3月31日。申報部門:開曼公司注冊處(Cayman Islands Registrar of Companies,“ROC”)。
2、報告
除了每個“主體”需要履行的通知義務外, 每個從事“相關活動”的“相關主體”都應滿足經濟實質測試并提交經濟實質報告(Economic Substance Return,“ES Return”),其應于每個財年終了后12個月內向稅務信息局提交。稅務信息局正在搭建其報告平臺(Department for International Tax Cooperation Portal,“DITC Portal”)以便于后續在線填報經濟實質報告。
指南3.0新增了對于未按時填報報告表的罰則,即需滿足經濟實質測試的“相關主體”如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準備并提交報告表,稅務信息局可對其處以5,000開曼群島元(約合6,000美元)的罰款,并可按日加收500開曼群島元(約合600美元)的罰款。
卓信溫馨提醒
目前相關日期即將截止,除了2020年開曼實體經濟實質申報,還有關于CRS合規表的遞交、與2021年度的經濟實質通知與年度報告,應注意時間,提前做好相關準備,主動申報與積極參與合規事項,相關服務可咨詢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