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大家對BVI公司的深入了解,BVI公司不僅做國際貿易,也可以用于海外投資,上市等用途,那么BVI公司股息預提所得稅是什么呢?卓信為你解答。
股息預提所得稅的定義
股息預提所得稅——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或者雖設有機構、場所,但與該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而有取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內的利潤(股息、紅利)、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和其它所得,均應就其收入全額(除有關文件和稅收協定另有規定外)征收預提所得稅。
股息預提所得稅率——10%。
自2008 年1 月1 日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實施以來,BVI公司就其取得于中國收入要繳納預提所得稅。
海外借殼上市公司存在雙重征稅困擾
中國企業境外上市主要通過兩種方法
● 首次公開發行上市模式。即通常所稱的IPO,比如中國人壽H股在香港上市;
● 借殼上市模式。包括買殼上市和造殼上市
重復征稅問題一直困擾著通過借殼模式進行海外上市的中國企業。
海外借殼上市基本模式
假設A企業是國內一家國有企業,準備在香港上市。考慮到IPO成本很高,且涉及審批程序較復雜,A企業準備通過借殼實現在香港紅籌上市。
● 首先,境內企業按《公司法》進行股份制改造,成為一家有限責任公司。
● 其次,該境內企業的所有股東按現有股權結構在英屬維爾京群島設立一家離岸公司(BVI),也就是《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暫行規定》所稱的特別目的公司。
● 再其次,BVI公司以支付現金或換股的方式,從境內企業股東處取得該境內企業50%以上的股權,將境內企業變成BVI公司的控股或全資子公司。
● 最后,該境內企業以BVI公司為主體,實現在香港聯交所上市融資。
通過以上股權結構的安排,英屬維爾京群島的BVI公司成為原境內企業股東控制的全資子公司,而BVI公司通過現金和換股的方式從境內企業原股東處取得了境內企業的控股權,從而境內企業的原股東從直接控股,變為通過BVI公司間接控股境內企業。
雙重征稅問題
● 境內企業在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需要按《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在境內繳納企業所得稅。
● 由于BVI公司是境內企業的控股股東,境內企業在向境外BVI公司分紅時,需要按10%的稅率代扣境外BVI公司的預提所得稅。
以上是BVI公司股息預提所得稅的相關內容,對BVI相關注冊問題仍有不明白的話,可詳詢我司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