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拿馬商標概要
巴拿馬有關商標的法律規定零散地見諸r1972年的《政治憲章》,1916年的《行政法典》,1916年的《商業法典》,1982年的《刑事法典》。巴拿馬規定,商標權的取得基于注冊原則。在巴拿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可以申請注冊。
自1981年8月起,巴拿馬采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目前,巴拿馬是1929年泛美公約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成員國。 國家英文縮寫:PA。
注冊巴拿馬商標多少錢
業務名稱 |
費用 |
備注 |
商標查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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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資料: 商標文字;圖樣 擬申請商標類別或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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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效: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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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及注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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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資料: 申請人姓名及地址; 商標文字;圖樣; 申請商標類別或商品 授權委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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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商標一個分類,不包含證書后期快遞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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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執時間:4-6周;注冊時間:12-18個月; 注冊有效期:10年 |
溫馨提示:由于國際商標價格波動較大,以卓信客服實際報價為準。同時以上時間按順利注冊計算,實際時間以商標局為準,如果在商標審查過程中遇到"商標補正"、"商標答辯"、"商標異議"等情形,則會出現相應的時間流程。
申請人資格
自然人和法人均可以申請商標注冊。
巴拿馬商標注冊流程
(一)申請所需文件
1、經認證的委托書(用西班牙文);
2、經認證的原屬國法人證明書,或經認證的委托人證明書;
3、電版;10張商標圖樣;
4、經證明井認證的商標所有人的申請書,其中應包括在其原屬國第次使用的日期。若在巴拿馬也已使用,應當注明使用日期;
5、若商標使用于藥品,應當附有衛生委員會證明。以上所有有關文件均應當在提出申請時同時提交。在美國,只有在華盛頓的巴拿馬大使館才能得到認證。
(二)審查、公告和復審
1、根據法律,商標注冊申請應當向商業和工業部的工業產權局提出。每個申請就文件的形式和商標的注冊性進行審查。若沒有駁回注冊,該商標將在工業產權公告上刊出一次。在公告后的3個月內沒有異議的,商標將予以注冊。
2、對于被駁回的申請,申請人有權向商業和工業部申請復審一次.
3、如果申請人沒有在一年之內對商業和工業部最后送達的審查意見作出答復,則該申請視為無效。
(三)異議
異議應當在商標公告后的3個月內提出,并且可以基于尚未注冊的在先使用商標,但不能基于異議人已經停止使用的商標。提出異議時,應當附上經認證的委托書,委托書也可以在異議提出后的2個月內補交。異議提出后,商業和工業部的主管將作出相應的裁定。對此裁定不服的,還可以向商業和工業部提出復審直至向法院起訴。
巴拿馬商標申請所需資料
1、申請人名稱和地址;
2、需要保護的類別和商品/服務名稱;
3、商標圖樣。
4、委托書認證。
巴拿馬商標續展
商標專用權從申請日期起算,有效期 10年,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 10年。提前 12個月可辦理;寬展期 6個月(按類收費;寬展罰金按月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