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旺達商標概要
盧旺達1962年7月獨立,獨立以前根據舊商標法注冊的商標依然有效。目前,盧旺達保護商標的相關法律為1963年2月的商標法,1965年5月的實施細則以及1967年5月生效的政府法令,商標注冊完全采用使用在先原則,即商標的申請注冊權屬于第一個公開使用人。第一個公開使用人可以隨時申請注冊,但是,只有申請注冊后才可以主張該商標的專有使用權。
盧旺達采用國際商品分類,將商品分為34個大類。沒有規定服務商標,但是同時含有商品和服務的商標注冊申請可以被接受。
盧旺達是《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成員國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成員。盧旺達非馬德里成員國,因此,只能通過單一方式予以辦理。
注冊盧旺達商標費用多少錢
業務名稱 |
費用 |
備注 |
商標查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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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資料: 商標文字;圖樣 擬申請商標類別或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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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效:7天 |
申請及注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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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資料: 申請人姓名及地址; 商標文字;圖樣; 申請商標類別或商品 授權委托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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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商標一個分類,不包含證書后期快遞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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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執時間:4周;注冊時間:10~18個月; 注冊有效期:10年 |
溫馨提示:由于國際商標價格波動較大,以卓信客服實際報價為準。同時以上時間按順利注冊計算,實際時間以商標局為準,如果在商標審查過程中遇到"商標補正"、"商標答辯"、"商標異議"等情形,則會出現相應的時間流程。
申請人主體資格
在盧旺達,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在商品和服務上申請商標注冊。
申請注冊盧旺達商標所需資料
1.委托書簽署,使用語言為法文,無須認證;
2.商標標電子版,不超過8cmxl0cm(對文字商標同樣要求);
3.商標標圖樣20份,不超過8cm xl0cm(對文字商標同樣要求);
4.求優先權的,必須在申請注冊時提出。
盧旺達商標注冊流程
中國內地企業或個人如果想要在盧旺達使用其商標并取得法律保護,必須在盧旺達取得商標注冊,在盧旺達申請商標注冊包括下列幾個程序:
1、提交注冊
中國內地企業或個人如果想要在盧旺達使用其商標并取得法律保護,需向盧旺達受理商標注冊的部門的經濟部提出商標注冊申請。(可委托我司代為提交,我司會跟蹤、監督申請人在商標注冊的整個過程,直至完成。)
2、商標審查
在盧旺達無須審查,商標注冊申請在一個特殊的登記簿上登記后,即可簽發商標注冊證。
3、公告和異議
商標注冊后會在政府公告上刊登,該國商標法沒有規定異議程序。
4、核準注冊
整個順利的申請過程( 如果沒有駁回、異議等情況出現) 大概需要10-18個月。
盧旺達商標續展
盧旺達商標專用權從申請日期起算,有效期10年,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10年。提前6個月可以辦理續展;寬展期10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