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蘭共和國簡稱波蘭,位于中歐,是由16個省組成的民主共和制國家,1999年,加入北約。2003年,加入歐盟。在波蘭,任何從事商業活動的人都可以申請注冊商標并且獲得商標專用權。但是在波蘭不進行商業活動的人申請注冊商標時,應當出具其擁有該注冊商標的證明。卓信今天要介紹的內容是注冊一個波蘭商標。
圖片來源:攝圖網
注冊波蘭商標資料
1、申請人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一份;
2、商標圖樣(清晰黑白稿JPG格式)一份;
3、申請人名稱、地址,精確的中英文翻譯一份;
4、產品國際分類及產品項目10-20項;
5、由申請人填寫好的商標委托書。
注冊波蘭商標流程
商標申請后,商標局對申請的商標進行形式審查,通過后予以公告,公告期 2個月,他人可以對該商標申請提出異議,異議期不得延期。如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進行實質審查(包括相對理由和絕對理由),如果沒有發生駁回理由,商標將核準注冊。注冊后再公告6個月。
注冊波蘭商標注意事項
專利局就商標申請的缺陷、法定要求和是否侵犯他人的在先權利進行審查。如果申請存在缺陷,專利局將通知申請人并給申請人3個月的期限予以更正或回復。根據申請人的請求還可以延期3個月。
此外,在有正當理由并支付了適當的費用的情況下,可再延期2次,每次3個月。如果審查中發現申請注冊商標不符合法定要求或侵犯了他人的權利,申請人在收到通知后3個月內可予爭辯。根據請求,該期限可延期3個月。
對于專利局的決定不服,可以向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述,期限為2個月;申訴的期限為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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