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香港法律,正常運作的香港公司每年必須做周年申報,報稅;停止營運的公司必須辦理公司注銷手續,否則將會受到香港政府處罰。視情節,除有現金處罰方式外,還有行政處罰,最高可以判監禁。情節不嚴重的也需到香港法院聽證,如聽證未到場將記納入香港政府黑名單,以后護照簽證,到香港投資也將受限制。所以注銷公司和注冊公司同樣重要,需要謹慎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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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怎樣注銷香港公司?
1.由該公司董事和創建成員均同意注銷;
2.該公司從未開始運作,或在緊接該申請之前已停止營業 3 個月以上 ;
3.該公司沒有尚未清償的債務 ;
4.該公司已取得稅務局局長不反對撤銷注冊的書面通知 。
5.注銷需半年以上時間,中間如遇年審,需照常辦理年審手續(即做周年申報 AR1,申領新商業登記證書 BR)。
6.大約半年至八個月(有關申請會在憲報公布兩次,在首份憲報公告刊登后 3 個月未收到反對意見,處長便會刊登第二份憲報公告,屆時該公司即宣告正式解散。申請人會在撤銷注冊的程序完成及該公司解散后接到通知。
二、注銷香港公司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如果香港公司沒有開公司賬戶,沒有任何營業記錄,可以直接申請注銷,只需先提供公司名稱,和簽以下三份資料:
(1)簽一份“不反對撤銷公司注冊通知書”(要政府原件)
(2)簽一份“結束業務通知書”
(3)簽一份 DR1 注銷文件(由我司做文件)
(4)簽名+蓋章“沒聘請員工”及“沒營業”證明信各一份。
三、香港公司注銷應該注意以下事項:
(1)任何人明知或不顧實情向當局提供任何在要項上屬于虛假或具有誤導性的資料,可處罰款及監禁;
(2)有關公司注銷的申請將會在憲報上公布兩次;
(3)在首份憲報公告刊登后,將有三個月提出反對的期限;
(4)當局如在該段期間沒有收到反對信息,便會刊登第二份憲報公告,屆時該公司即告解散;
(5)申請人會在撤銷注冊的程序完成及該公司解散之后接獲通知;
(6)不反對撤銷注冊的書面通知在申請人向注冊處長遞交申請之前,必須取得當局不反對撤銷注冊的書面通知;
(7)在要求稅務局長簽發不反對撤銷注冊通知書時,可能會被要求提交核數師報告及報稅表或繳交商業登記證
費,故在撤銷注冊是可能會牽涉到核數及商業登記證費用;
(8)在撤銷注冊程序進行的期間,遇到了公司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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