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最低稅率為5%,主要針對申請離岸豁免case。全球最低稅率政策實施后,香港政府要求離岸客戶補充納稅證明。如果不能提供,離岸公司的補稅及相關罰款可能是一個巨大的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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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香港公司離岸豁免是什么?
香港公司的離岸豁免是指香港稅務局同意該公司獲得的利潤為離岸所得,并免征其利得稅。香港公司采用地域原則征稅。只有來自香港的利潤收入才需要繳納利得稅。來自香港以外的利潤可以向稅務局申請離岸收入,免征利得稅。
2.香港公司在什么條件下可以申請離岸豁免?
首先,你的香港公司在香港沒有實體辦公室或雇傭員工;
第二,香港沒有客戶和供應商,也沒有在香港談判業務和簽訂合同;
第三,貨物沒有運到香港,也沒有報關公司屬于離岸經營。
在滿足這些條件的情況下,建議公司在第一次會計審計時申請離岸豁免,因此成功申請的概率遠遠大于后期申請。
3.香港公司申請離岸豁免的過程和時間
第一步:做賬審計
香港公司需要先進行會計審計,向稅務局提交審計報表和報告,并申請離岸。
第二步:稅務局發問詢函
稅務局收到離岸豁免申請后, 向公司發出信函,詢問離岸問題,并提供證明材料,證明香港公司的業務屬于海外業務,利潤來自海外。
第三步:回復稅務局信函,提供相關材料
收到稅務局的詢價函后,需要根據信函的內容進行解釋,并提供公司詳細的業務運營文件。在申請離岸豁免期間,稅務局將根據公司的答復進一步發出信函。此時,即使你進入了與稅務局的抗辯程序,回復稅務局的信也是一個關鍵點,建議有經驗的專業人士提供幫助。
第四步:等待審批結果
經過一系列詢問,如果通過評估,稅務局將向公司發出豁免同意書。
申請離岸豁免周期較長,可能需要半年或一年以上。這取決于公司答復信和提供材料的及時性,以及稅務局在補充材料后是否會有問題,然后繼續發出詢價信。
離岸豁免申請成功的,無需繳納利得稅,可節省稅費,降低運營成本,增加公司投資能力。但申請的最終結果取決于稅務局的評估,沒有100%的保證。如果申請失敗,你仍然需要繳納利得稅。
如果香港公司的經營范圍沒有變化,離岸豁免一般可以申請一次,不需要每年申請。
第一次申請成功后,稅務局將默認公司離岸經營,但也將不定期進行審查。根據我們處理過的案件經驗,我們每2-3年復查一次,可能10年沒有復查,以稅務局何時向公司發出信函為準。
如果香港公司的業務發生變化,他們需要主動向稅務局解釋情況。稅務局將要求香港公司重新提供信息,重新評估公司是否仍符合離岸豁免條件。
根據全球最低稅率政策,香港公司在申請離岸豁免時,不僅要符合離岸豁免申請條件,還要有在其他國家/地區納稅的證明。只有符合這兩個條件,他們才能申請離岸豁免。否則,稅務局可能會追究責任和其他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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