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地經營無優惠政策。新西蘭實行自由經濟,對海外投資者沒有特別的優惠政策,因此在新西蘭居住和經商,需要向新西蘭稅務局納稅。
2、離岸獲利不需納稅,同時無須提交財務和審計報告(和UK、BVI一樣)。
3、對金融及外匯無管制。對在新西蘭的外國投資者的資本和收益匯回自己的國家沒有限制,對海外貸款、紅利、利潤、利息、管理費、償還貸款以及貿易欠款的匯出在換匯方面也沒有限制。政府對大宗資金調動有監管制度。
4、企業所得稅。在新西蘭企業按12.5%繳完商品服務稅后,年終凈利潤按30%繳企業所得稅。企業如果給員工使用公司車輛,發放實物,則要向稅局繳福利稅。
5、新西蘭的稅制系統:新西蘭現代稅務課證系統承習了英國傳統稅務系統的骨架,并在此基礎之上進行了一些漸進式的改革。它的主要稅目有:
■商品服務稅稅率12.5%
■企業所得稅稅率30%
■個人所得稅稅率19.5%,33%,39%三個累進稅
■福利稅稅率49%,64%
6、免稅減稅。
■對提供金融、租賃房屋和商品出口予以免稅。
■如果年銷售額少于4萬新幣的不必登記注冊商品服務稅稅號,也不用繳納商品服務稅。
■新西蘭已廢除遺產稅,一般住宅買賣、股票轉移或動產轉移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7、雙重征稅問題。如果納稅人同時是新西蘭和其他國家的居民,而且兩國都對居民來自世界范圍的收入征稅,那么納稅人可能被雙重征稅。新西蘭和一些國家簽訂了避免雙重征稅協議,明確哪一國有優先征稅權和唯一征稅權。若海外的收入已在該國繳稅,則該收入在新西蘭申報時可獲得扣減,扣減之數額不得超過新西蘭之稅額。如要申請扣減,則要出示其他國家的納稅證明。中國和新西蘭于1986年簽訂了《避免雙重征稅協定》。
8、中新自由貿易協定。中國和新西蘭在1986年簽署雙方稅務協定,雙方貿易往來的企業可以享用協議中所規定的各項優惠。新西蘭主要稅法結構相對簡潔明確,運作順暢,且新關稅一般相對較低。對中國商界而言,確是一個刺激企業界來新西蘭尋求商機的誘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