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公司主要繳納公司所得稅和銷售稅。
1、公司所得稅:
美國公司所得稅是對美國公司的國內外所得和外國公司來源于美國境內的所得征收的一種稅。分聯邦和州地方兩級征收,是美國除個人所得稅和薪工稅外的第三大稅種。公司所得稅開始于1913年3月1日的聯邦公司所得稅法,到1916年才成為一個正規化、永久性的稅種。
(1)納稅人。公司所得稅以美國公司和外國公司作為納稅人。美國稅法規定,凡是根據各州法律而成立,并向各州政府注冊的公司,不論其設在美國境內或境外,也不論其股權屬誰,均為美國公司。凡是根據外國法律而成立,并向外國政府注冊的公司,不論其設在美國境內或境外,即使股權的全部或部分屬于美國,都是外國公司。
(2) 課稅對象、稅率。美國公司所得稅的課稅對象是美國公司來源于美國境內外的所得(即全球的所得)和外國公司來源于美國境內的所得。上述所得主要包括:經營收入、資本利得、股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勞務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2、銷售稅:
銷售稅是美國州和地方政府對種類商品及勞務按其銷售價格的一定比例課征的一種稅。美國的銷售稅是在19世紀營業稅的基礎上演變過來的。1921年,西弗尼亞州率先開征零售銷售稅。那時的零售銷售稅是對一切工商業的銷售收入額征收,稅率很低。目前,全美國已有46個設置了銷售稅,銷售稅已成為州政府的主要財政收入來源,占州政府稅收收入的40%以上。美國地方政府也征收銷售稅。銷售稅包括普通銷售稅和零售銷售稅。普通銷售稅以從事工商經營的個人或者企業為納稅人,以出售商品的銷售收入或勞務收入作為課稅對象,采用比例稅率。在美國開征普通銷售稅的州之間差異及變化較大。普通銷售稅以商品或勞務流轉的全過程為征稅環節,實行從生產到消費每流轉一次,就征收一次稅的原則。普通銷售稅的免稅范圍包括種子、化肥、保險費等。
零售銷售稅亦稱特種銷售稅,是對商品零售環節的零售額所征收的一種稅。美國稅法規定,零售業者可以在商品售價之外標明應納稅額,作為商品的賣價。這表明,雖然稅法規定零售業者是納稅人,但實際上稅負通常由購買者負擔。零售銷售稅實行差別比例稅率,各州規定不盡相同,最高稅率達到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