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銷是指商標局根據商標注冊人本人、或者他人的申請,將注冊商標注銷或部分注銷的法律程序。
“在現實生活中,企業或個人會因為企業另圖發展或其他原因而想要把相關商標注銷的,當然也有其他原因而被商標局注銷的。根據我國《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注冊商標的注銷主要可分為以下三種情形:
1,因注冊商標有效期滿未提出續展申請
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申請續展;在這十二個月內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再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則由商標局注銷其注冊商標。
2,因人主動申請
商標注冊人申請注銷其注冊商標或者注銷其商標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冊的,應當向商標局提交申請書,并交回原《商標注冊證》。
3,因商標注冊人死亡或終止
商標注冊人死亡或者終止,自死亡或者終止之日起1年期滿,該注冊商標沒有辦理移轉手續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注銷該注冊商標,提交有關該商標注冊人死亡或者終止的證據。
注冊商標因商標注冊人死亡或者終止而被注銷的,該注冊商標專用權自商標注冊人死亡或者終止之日起終止。
注冊商標被注銷的,原《商標注冊證》作廢;商標注冊人申請注銷其商標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冊的,由商標局在原《商標注冊證》上加注發還,或者重新核發《商標注冊證》,并予公告。
- 雨中的戀人
- 2019-08-23 08:5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