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拿證再使用 有些保守型客戶愿意采用此種方法建立并打造自己的品牌,即不拿到注冊證,不輕易進入市場。這樣在某種程度上減少了因后期商標駁回造成的財力物力損失,但是這種方法也有其弊端。 法律明確規定,對于尚未大量投入使用的訴爭商標,在審查判斷商標近似和商品類似等授權確權條件及處理與在先商業標志沖突上,依法適當從嚴掌握商標授權確權的標準,充分考慮消費者和同業經營者的利益,有效遏制不正當搶注行為,盡可能消除商業標志混淆的可能性。
因此,一旦遇到商標駁回的情況,由于商標從未投入使用,反而讓自己失去了駁回復審的博弈機會。
二、邊申請 邊使用 目前很多企業都采用此種方法管理自己的品牌,即不管是否拿到商標注冊證,從申請之日起或者在申請之日前便已開始使用。 這種方法的弊端即當申請商標被駁回時,在長達一年的使用過程中,不僅耗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一年的心血付諸東流,還得對已使用中的品牌下架甚至重新調整,這對企業而言無疑是重創。 但是,根據商標注冊法有關保護在先商業標志權益與維護市場秩序相協調的立法精神,審查員充分尊重相關公眾已在客觀上將相關商業標志區別開來的市場實際,注重維護已經形成和穩定的市場秩序。
所以,這種方法的優勢在于,在駁回復審這條救濟途徑上,由于商標大量的投入使用,形成的穩定的市場關系,往往會受到商評委的認可,故而即使在商標授權階段駁回了,在確權階段仍有反敗為勝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