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香港公司在成立18個月左右會收到稅局發出的第一份利得稅表,收到后就要開始報稅。
第一份稅表稅局會自動將申報期限由1個月延期至報稅表發出日期起的3個月內。
例如,稅務局在2017年6月3日發出的2016/17課稅年度利得稅報稅表,提交期限屆滿日為2017年9月4日。必須在稅表發出日期的三個月內申報給回稅局,否則超期會產生罰款,首次罰款一般是1200HKD,時間越長罰款越多。如果不能及時處理,法院會給香港公司下發傳票。為避免逾期,建議公司在收到稅表前,就提早開始著手準備做賬和審計事宜,這樣收到稅表也能輕松應對。
香港公司第一次做賬審計報稅,要先選定適合公司的會計參照日,初始會計參照日必須是公司成立后的18個月內的日期。一般選擇3月31日以及12月31日,因為這兩個時間在收到稅表后,可以向稅局申請延期。
會計參照日定為3月31日可延至11月15日遞交。
會計參照日定為12月31日可延至8月15日遞交。
其它會計參照日都不能延期,必須在稅表發出的一個月內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