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利得稅和薪俸稅需要單獨申報。
關于利得稅:
按《香港法例》第112章,《稅務條例》第14條,任何人士在香港經營活動(包括行業、專業或業務),以每個課稅年度計算,從該活動中,產生或得自香港的應評稅利潤,減去可扣減支出,所得的凈額,用香港利得稅標準稅率計算,每年必須向香港稅務局報稅,及每年交付香港利得稅。
利得稅稅率:16.5%
須繳納利得稅的先決條件
根據《稅務條例》,符合下述條件的人士,均須繳納香港利得稅:
在香港經營任何行業、專業或業務;
從該行業、專業或業務獲得利潤;以及
有關利潤于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
首兩項條件簡單明確,第三項條件則需加以闡釋。現在讓我們探討確定利潤來源地的基本原則。
課稅年度
在香港,利得稅的課稅年度是可以由納稅人自由選擇,一般是跟該納稅人的會計年度一致的。
例如可以是:
每年4月1日至下一年的3月31日;或者
每年1月1日至同一年的12月31日;
在香港,財政年度是每年4月1日至翌年的3月31日。
關于薪俸稅:
香港薪俸稅是指納稅人為在香港工作所賺取的入息所繳交的稅款, 其中雇傭所得是指該納稅人在香港由于提供雇傭服務所得的一切入息,包括退休金、假期工資。
香港薪俸稅的征收范圍
香港薪俸稅征收范圍:“在香港產生或源自香港的入息”,包括所有因在香港提供服務而獲得的收入,但海員、航空人員以及在香港作短暫停留的人士的在港的具體納稅情況。
“入息”指的是各種收入,也包括由雇主免費供給的寓所租值,或該項租值較雇員實際付予業主租金所多出的數目,評稅時所計算的寓所租值為:雇主或與雇主有聯系的人士給予該雇員的薪酬總數(扣除支出折舊等后)的10%。
若雇員自賃寓所,而由雇主補發部分所付的租金,則該寓所將視為由雇主免費供給論。若雇主只補發部分所付的租金,該寓所仍將視為由雇主供給,但未有雇主補發的數額,則視為雇員實際付給雇主的租金。
- 玙璠Jade
- 2019-02-20 11:50:21
一個是企業所得稅,一個是個人所得稅,肯定是單獨分開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