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未進行延期,或延期后的最后期限仍未提交核數師報告,則香港稅務局對該香港公司做出相應懲罰,具體懲罰如下:
第一次延遲報稅處罰
1) 罰款HKD1,200;
2) 第一次罰款后14日內尚未處理,將會收到傳票,并增加罰款HKD3,000;
3) 收到傳票而不做處理,行政責任將一直累積,直至閣下遵守香港的法例為止。
第二次延遲報稅處罰
1) 罰款HKD3,000;
2) 罰款后14日內尚未處理,將會收到傳票,并增加罰款HKD8,000;
3) 收到傳票而不做處理,將被政府控告藐視法庭,甚至進行出入境限制。
樓上的朋友回答很好了, 下面補充些注意事項 1、無論任何一次稅務的延遲交稅或是曾經有交過罰款事項,都會在稅局留下檔案,對企業以后在稅局的印象都會大打折扣,對于這種企業稅局會不定時抽查報稅情況。
2、 為避免香港公司沒及時報稅,各香港公司均需提早準備好各種做賬單據,以便利會計師理帳審計。
3、 若出現遲交或出現罰款事項,請及時與代理會計事務所聯系,專業會計師可協助你減免罰款,將香港公司沒及時報稅的后果減小至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