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做的。根據香港公司撤銷注冊的手續:
公司成立后,若該公司要終止營業,必須到稅務局遞交《不反對公司注冊撤銷通知書》。
1、獲發給不反對通知書的條件
在下列情況下,稅務局局長將會發出不反對通知書:
公司從未開業或已停止營業;
公司將不會開始/重新營業;
公司已出售所有存貨、物業及證券;
公司沒有未清繳的稅款包括利得稅、物業稅、印花稅、商業登記費及與該等稅項有關的罰款及法庭費用;
公司沒有在稅務條例下尚未完成的責任,包括未交回稅務局已發出的報稅表、以書面通知稅務局局長公司就任何課稅年度應課稅但未收到有關年度的報稅表;
公司沒有尚未回復稅務局所發出的任何查詢;
公司的評稅沒有尚未完結的反對或上訴。
公司若不符合以上任何條件,將不會獲發給不反對通知書。
2、通知書將會于申請人在呈交有效申請書并繳交有關費用后的25個工作天內發出。
若公司沒有未完成的稅務事宜及未清繳的稅款,則稅務局局長會發出不反對通知書。否則,局長會發出通知書,列明該公司尚未完成的事宜或未清繳的稅款。當該等事宜經辦妥或稅款清繳后,申請人可填妥通知書的下方部分,呈交稅務局要求重新考慮申請,而無須再次繳付申請費。
申請撤銷註冊的香港公司必須符合以下的條件:
1.該公司的所有成員均同意撤銷註冊;
2.該公司仍未開始營運或經營業務,或在緊接提出申請之前的3個月內沒有營運或經營業務;
3.該公司沒有尚未清償的債務;
4.該公司不是任何法律程序的一方;
5.該公司的資產不包含位於香港的不動產;
6.(如該公司是控權公司) 該公司的所有附屬公司的資產均不包含位於香港的不動產;及
7.該公司已取得稅務局局長的《不反對撤銷公司註冊通知書》(「不反對通知書」)。
撤銷註冊的申請須於不反對通知書發出日期起計3個月內,以表格NDR1交付公司註冊處。表格須連同所須費用及不反對通知書一併交付。
- Joyce.Chen
- 2019-01-16 09: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