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合資企業,境內股東不能是自然人,需要先設立國內公司。
根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2001年修正),第1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了擴大國際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允許外國公司、企業和其它經濟組織或個人(以下簡稱外國合營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中國政府批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同中國的公司、企業或其它經濟組織(以下簡稱中國合營者)共同舉辦合營企業。
根據上述規定,具有中國國籍的自然人是不能直接以股東身份出資設立中外合資企業的。
香港公司投資大陸公司的規定,一般都要與當地的政府部門了解法律法規,例如:香港公司投資大陸公司,有的是想成立中外合資企業,享受國內的政策稅收優惠,那么一般在成立香港公司的時候就會安排一個外籍股東進入香港公司從而方便成立中外合資企業;香港公司能不能做為國內公司的一個股東來控股國內的有限公司,這個要根據國內的《公司法》規定,但有點肯定的是國內公司是可以做香港公司的股東的,簡單舉例說明:例如閣下在聯交所購買匯豐銀行的股票,那么您就是股東的身份。所以說,利用國內公司在香港認購私人公司或者上市公司的股票是可以的,如果有實力的話,可以通過大量購買股票或者股權去控股一間香港公司。國內很多公司上市,就是通過收購即將倒閉清盤的上市公司,重新包裝整合資源,借殼,以達到國內公司上市的目的。不過要提醒,中國公司一定要授權您去外國去做一個投資控股的權利,如果得到授權,就沒問題,如果是不行的話,那你要去工商局更改一些中國公司的章程才可以做這個動作,所以一定要確認國內一些政策法則。但在香港是沒問題的,在香港,無論投資,出入都是自由的。